来源:大兴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2-09-30
大兴区北臧村镇原天宫院村党支部书记张少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北臧村镇天宫院村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前往延庆平北抗日战争纪念馆开展活动,后顺路到延庆龙庆峡景区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5160元,由村集体资金支付。张少春身为党支部书记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3月,北臧村镇党委给予张少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