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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落实派驻机构报告制度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紧密围绕派驻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机制、保障条件、自身建设等重点环节,加强与市公安局党委协调对接,推动印发《建立派驻监督协调机制落实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确保派驻改革要求落地落实。

  健全组织架构。立足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公安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明确首都公安深化派驻改革工作,在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统筹牵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同步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组织架构,为深化派驻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与市公安局政治部专题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通报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党委派驻改革部署要求,研讨贯彻落实协调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经市公安局党委会专题审议通过。《意见》明确了“问题通报、信息反馈、专题研讨、处分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整改、巡察指导”7项协调机制,以及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向市纪委监委11项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及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促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强化监督效果。以出台《意见》为契机,推动派驻改革精神落地见效。一方面,推动精准监督,提示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深入18个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督导,督促党建部门协助市公安局党委拉列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进驻式党建督促抽查和现场述职评议。另一方面,印发《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情况》,向局属单位“点对点”发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建议书》,提出监督检查建议,协同党建部门强化追踪问效。加强约谈,今年以来,全局纪检监察部门总计开展约谈 1177人次,以约谈促履职。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深入贯彻落实《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加强四个监督协调衔接,高质量推动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照中央文件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助推市公安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文/刘玉卓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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